求助:霸王条款的合同是否有效?怎样维护我的权益?
本人在一家大型超市门口(属于超市外面的走廊,也属于该超市的地盘),租赁了一块柜台做美甲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。
因为该位置太偏,消费者难以看得到;这柜台位置右前方是超市活动放置奖品、物料等地方,多次申请超市将活动区转移也无果;做些相关宣传的道具(喷绘、易拉宝。。。),不能置前摆放,其它又无处可放,所以业绩始终做不好。
上个月,我要求提前终止合同,撤出此柜。对方招商人员说不能撤,要撤的话,我所做的其它柜台全者得撤。并说这是对方公司所规定。
后经我了解,对方公司没有这种规定。我再致电给对方招商人员时,得到的答复是:合同上有规定,我方提前撤柜须提前经过对方的同意。那么就因为这一条,所以对方不同意提前撤柜。
在此咨询:
1、“我方提前撤柜须提前经过对方同意”这一条款,是否只是一种形式,只要我方是提前书面申请,就可以撤柜。
2、对方就因这条,不予同意。那么是否属于霸王条款。
3、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?
4、现在这种情况下,我想提前撤柜,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?
事情现在有点乱了,本人很着急,有请在些的大侠多多指点,谢谢!!!
提示:此帖子最后被 anpin 在 2007-12-20 17:02 做过手脚,嘿嘿……